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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不合理检查!卫健委电视电话会议规范医疗行为

看医界 2021-04-22 10:21:32

3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题是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过度检查是医疗服务中最难治的一块顽疾,堪称牛皮癣。尽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民法典》都有相关规制,但真要治起来并不容易。据了解,2020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这个《指导意见》对过度医疗检查做出哪些具有创新意义的安排呢?笔者今天就和大家一起理一理。


立规矩,给过度医疗检查确定一个标准


治理过度医疗检查首先在于判定什么样的检查算过度检查,什么样的检查不算,实际上在医疗过程中这是非常难的一件事。


因为,病情千变万化,病人因人而异,对于某一个病人该不该做某一项检查,检查频次达到多少很难用一个标准去衡量,这也是治理过度检查最困难之处,也是说起容易做起来难的所在。


这次《指导意见》并不回避这一问题,首先第一条就提出要“完善诊疗规范体系”。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


从这里可以看出,本次判定医疗行为是否“过度”主要有四个标准,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实际上这四个,早已有之,关键在于学习、贯彻和落实。


这次治理对医疗机构提出两点新要求,一是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


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明确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创机制,找准过度检查治理的突破口


《指导意见》给出的突破口是“加强机制创新促进资源共享”,主要办法是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具体要求是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特别强调的是促进检查资料共享。


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强监管,进一步推动现有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方法是全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对通过监测和监控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


三是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优环境,协同推进过度医疗检查综合治理


一是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二是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配置规划要符合医学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四是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是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依靠绩效考核指挥棒引导合理检查。


尽管这些政策看起来都是对医院的限制和约束,但实际上也有不少机遇在。如要求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


鼓励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既有利于上级医院和独立设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查机构的发展,也有利于基层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节省成本,拓展业务。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解决不合理检查这样老大难问题并不容易,从产生原因看,也许解决不合理检查比解决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还要难,因为它不仅仅是政策问题,更涉及技术问题、法律问题,要取得显著“效果”除了约束手足,更需要从心处方。(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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