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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增设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

来源|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2025-09-18 13:4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我委按程序开展了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增设工作。结合地方申报、国家复核和综合评估情况,决定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分别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请各相关省级卫生健康委持续支持和指导辖区内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十大功能定位”。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已设置的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发展目标,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15日


实际上早在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也发布了《关于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3号)。



《通知》决定在北京市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为联合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在上海市和湖南省分别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共同构成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形成南北协同、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相应职责任务,带动全国精神疾病领域建设与发展。


《通知》明确,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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