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医院状告商标侵权,法院判赔1000万!
健康公司因使用“湘雅”商标被判罚1000万
据“湖南高院”消息,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湘雅医院起诉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湘某健康公司及其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经营中使用“湘雅”标识,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湘雅医院赔偿1000万元。此判决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
根据“湖南高院”公布的案件详情,1998年,湘雅医院正式注册第1149766号“湘雅”图文商标,并于2012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年,湘雅医院又成功注册第26174983号“湘雅”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医院、医疗辅助、健康咨询等。
然而,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湘某健康公司”及其2020年成立的某西分公司,长期将“湘雅”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场所、网站、APP、公众号等多处突出使用“湘雅健康”“湘雅健康管理服务中心”等标识,业务范围同样涉及健康管理、医疗咨询。
湘雅医院认为,两公司在其营业场所、相关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湘雅”文字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公司企业名称用“湘雅”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湘雅医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
长沙中院一审认定,两被告公司主要服务内容与湘雅医院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相同,未经湘雅医院许可,在相同服务类别上使用与“湘雅”商标近似的标识,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两被告公司的企业名称完整包含了湘雅医院的“湘雅”商标及其企业字号,易让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湘雅”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持续时间、营业收入及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湘某健康公司、湘某健康某西分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湘雅医院1000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湘雅”二字何以价值千万?答案藏在历史与实力之中。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始建于1906年,由美国雅礼协会与湖南育群学会共同创建,是我国最早的西医院之一,素有“南湘雅、北协和”之美誉。

官网资料显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始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教育部直属“双一流”高校中南大学的附属医院,是我国重要的临床诊疗、医学教育和科技创新中心,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卓越的科教实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享誉海内外。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3500张,设置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和亚专科111个。2024年门急诊服务病友347万人次,出院16.7万人次,大中型手术8.5万台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38个。中国医院五年总科技量值(ASTEM)排名全国第八,年度科技量值(STEM)连续五年稳居全国前十。
可以说,“湘雅”二字已经超越一个医院名称,尤其在湖南地区,“湘雅”是医疗质量、专业信誉乃至生命健康的象征。这种深植于民众心中的品牌认知,正是其商标价值的核心。
因此在判决中,法院特别指出,“湘雅”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在全国范围内与湘雅医院深度绑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公众影响力。这也成为认定侵权行为性质与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警示: “跨界”傍名牌也将无所遁形!
一直以来,知名机构商标被冒用、企业名称被“傍名牌”的现象并不少见。 “协和”“华山”“同济”等知名医院名称,都曾遭遇各类公司抢注或仿冒。
早在2020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要求在2025年11月15日前,以“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
除此之外,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及时更新保护知名医院等机构相关字词;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的规范管理,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指导其变更名称。
2021 年 3 月,广西百色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名称中使用知名医院字号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时发现,百色某医院在未获得商标注册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协和医院”字样制作招牌、宣传板报、门诊病历、住院证等,对外开展医疗服务,容易使社会公众产生混淆和误导。2021年9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医院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的是医疗机构,而湘雅医院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侵权发生在医疗核心品牌向周边健康服务延伸的“模糊地带”。侵权方不是传统的“山寨医院”,而是一家看似“擦边”的健康管理公司。这恰恰体现了当前“傍名牌”侵权的新趋势和复杂性。
然而,虽然“健康管理”与“医院”在常识上有差异,但湘雅医院的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医疗辅助、医药咨询”等服务。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开展的健康管理服务,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与原告商标核准的服务类别构成相同或类似,这是认定商标侵权的法定基础。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此案对知名机构,尤其是医院,有着重要警示:商标保护需有“前瞻性”与“广度”:品牌保护不能只盯着核心的“医院”服务,应提前在健康咨询、医疗辅助、康复理疗等可能延伸的周边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筑起更宽的防护墙。
同时要警惕“跨界搭便车”的新趋势。侵权者正从直接开办“山寨医院”,转向在法律边缘更模糊、但商业转化潜力巨大的健康管理、咨询、美容、养老等领域进行品牌寄生。
该案例也给从事健康相关服务的企业一个重要警示:即使是跨领域的商业主体,只要其服务与医院品牌核定的服务类别相关,并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就会受到法律严惩。(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