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这个市规划新建14家社会办医院
天津规划建设14家社会办医院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对社会办医规划项目进行了公示,2015年至2035年,天津市规划建设14家社会办医院,其中有5家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
天津市卫健委称,此举旨在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机构,统筹优化天津市医疗机构布局,逐步实现区域均衡。对公示规划项目有投资建设医疗机构意向的社会资本可与规划项目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委或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咨询。
具体而言,天津规划建设的14家社会办医院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各占了一半,其中三级综合医院4家、三级专科医院1家,二级综合医院3家、二级专科医院6家,项目主要分布在河西区、滨海新区、东丽区、北辰区、武清区四个区。
在床位规模上,三级综合医院病床数500-1500张,三级专科医院病床数600张;二级综合医院病床数为500-600张,除了个别“待定”外,二级专科医院病床数为100-300张。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待14家医院全部建成投用,天津市社会办医床位数增加将超过7000张。
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多地出台举措
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据了解,早在201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便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等多项举措。
《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修订)》还提到,中心城区专科医院规划设置基本饱和,除适度增加社会资本办医机构外,原则上不再建设公立专科医院。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机构,规划期末社会资本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全市总床位数的25%。
这无疑为社会办医的发展留足了空间。
2021年1月,天津市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除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外,该《意见》还提出,在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
并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尤其是优质高端型医院,支持社会办医深入参与专科医疗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供给,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等。
实际上,不止是天津,仅今年以来,包括广东、湖北、山东、海南等多地均对社会资本在当地投资医疗机构抛去了“橄榄枝”。
以广东深圳为例,3月16日,深圳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的通知》。文件表示,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口腔、中医、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其中支持鼓励济南、青岛、烟台等地引进国际化高端医疗集团,建设一批国际医学中心、重点专科国际合作基地,打造国际高端医疗服务中心,力争全省建设5家以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从政策演变看民营医疗,规范化是必由之路
社会办医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因而,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办医的发展及规范。
自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鼓励支持社会办医,为民营医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截止2022年末,全国民营医院已达2.52万个。
在民营医疗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数量、床位乃至诊疗人次的增长外,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办医也存在总体服务能力不高、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学科水平等还存在一定短板,为此,国家在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同时,也在加大对社会办医的多方支持力度。
一是为社会办医提供法律保障。其中,《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二是为社会办医提供财政和医保支持。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2020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民营医院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规定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既有利于规范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同时也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
此外,民营医院也可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开办互联网医院。
三是强化社会办医人才支撑。2019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出规范和引导民办医疗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为发挥民办医疗“大专科小综合”优势,培养专科化人才提供基础。
同时《意见》提出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面向社会组建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和社会办医人员。上述措施为民营医院人才提供了公平的晋升渠道。
2021年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家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还明确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为民营医院人才提供了公平的晋升渠道。
四是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化发展。《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便提到,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而自2020年起,国家卫健委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也旨在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从长远来看,社会办医仍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要想立于不败之地,还需要在规范化发展的基础上,在医疗质量、品牌、服务、人才等多方面发力。(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