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社会办医乙类大型设备配置告知承诺制申报细则来了
近期,河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2月份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
2021年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一改革事项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那么,各地具体如何落地实施呢?最近,河南省卫健委下发了一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的文件让我们真切体验到了社会办医机构乙类设备配置备案制与告知承诺制落地的操作细节。本文就此与大家予以分享。
自贸区与非自贸区执行不一样的政策
按照国家卫健委《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外政策不一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行备案管理,自贸区外实行告知承诺制。
而具体如何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划分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和非航空港区,分别实行不同的审批方式。航空港区内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办理航空港区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事项,具体申报审批流程由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另行安排。非航空港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非自贸区内的社会办医机构配置乙类设备纳入名额规划管理
河南省本次安排配额共42台。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除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外,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从分配比例看,公立占80%,社会办医占20%,总共分得8台,包括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1台,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3台,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手术机器人)2台,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LA、TOMO、伽马刀等)2台。
先到先得,考验申报的速度和质量
由于非自贸实验区内的社会办医机构配置乙类设备纳入规划名额管理,因此极有可能出现申报数量大于指标数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谁将优先获得配置权呢?《通知》明确规定,若大于本次指标数则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申报单位成功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指标进行分配。显然,这就到了考验各单位申报的速度和质量的时候了。
《通知》明确,自贸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备案管理,配置数量不受配置规划限制。自贸区以外区域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配置数量受配置规划限制,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27—29日。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www.hnzwfw.gov.cn)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个申报事项仅对应申报一台设备,若一个申报事项内包含多台设备申请材料,则默认该申请事项为材料排首位的第一台设备。请务必确保申请材料完整上传并成功申报。
(2)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单位进行有效性审核,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上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审核标准:一是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合规;二是若申报数小于或等于本次预安排配置指标数,则申报单位全部通过;若大于本次指标数则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申报单位成功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指标进行分配。
由此可见,一是申报时间短,二是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要求,三是若申报数量大于本次指标数,则按照先到先得原则,根据申报单位成功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指标进行分配。记住是“根据申报单位成功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指标进行分配。因此,有配置需求的医疗机构就要在平时做好充分准备。
当然,由于在去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进行了调整,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MR)调出管理品目,兜底标准也做了调整,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兜底条款设置的单台(套)价格限额由3000万元调增为5000万元人民币,乙类由1000—3000万元调增为3000—5000万元人民币。这也就是说,今后医院购置CT、MR以及甲乙类设备目录外单台(套)价格在300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都不要配置证了,因此社会办医机构在医疗设备配置方面,已经得到大大松绑了。(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