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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审批不受设置规划限制!

作者|徐毓才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2024-05-31 12:18:13

近日,四平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一条消息,标题是:市卫健委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文章中提到“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工作,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不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只要符合标准就予以审批,积极扶持社会资本举办高质量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按差异化发展路线,与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形成功能互补、等级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


这一提法最吸引人们眼球的是“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不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那么这一政策何以引人注目?回顾十几年社会办医一路走过的风风雨雨,也许我们就会明白。


2010年,力度“最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必须依照规划来


如果说起社会办医,几乎没有人不提起新医改刚刚起步时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因为这一“通知”对于社会办医的“鼓励和引导”确实力度挺大。


文件第一条就是“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文件要求“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尽管提出“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但仍然明确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最早提出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的是2015年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有关社会办医规划,该通知的表述是,“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可见,在2015年的社会办医促进政策中,社会办医的“地点”仍然受到区域规划整体上的限制。


高层推动,破局始于2017年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会议认为,推进医疗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补上短板、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会议确定,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康复护理等专业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等跨省市连锁经营,同时对社会办医实行一站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可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各地要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几乎同时,已有北京、福建等多省落地;而在部分地区,紧缺型专科医院也开始迎来市场放开,如江苏的三级康复医院设置数量不受规划限制。


同年7月,上海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并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改为“指引”,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深圳、上海、重庆、徐州闻令而动


2017年,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则,拟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这一规定的现实意义在于明确了政府只做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充分履行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责任,而社会办医疗机构则不做设置规划要求。这也是首次提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做设置规划要求。”


2018年7月2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翁铁慧副市长介绍了该市最新制定的《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改革举措,其中包括放宽规划限制,先行放开100张床位及以上的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诊所和中医诊所规划限制。


2018年12月4日,重庆市卫健委印发了《重庆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划提出,“对社会力量举办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符合资质的医师举办诊所不设限制”。


据《徐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9修订版)》显示,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市内创办医疗机构,徐州市将从开放区域规划、简化设置审批、提供咨询服务等多个方面为社会办医提供便利。


在开放区域规划方面,徐州规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不受规划及区域限制。按照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精神、妇产、儿童等紧缺型专科医疗机构及诊所、门诊部。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制。


国家层面正式明确提出社会办医不再受区域规划限制的是2019年


2019年5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根据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促进民生改善。会议确定,要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允许在职或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办医疗机构。提高审批效率,年底前各地要建立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机制。


随后,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这是国家层面正式明确,社会办医不再受区域规划限制。


然而,这一政策的落实却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疫情的残酷现实让很多政策有了微妙的变化,尽管鼓励社会办医的大方向没变,但一些“开放”政策的尺度明显在“收紧”,而社会办医不受规划限制悄悄变成“社会办医必须纳入当地医疗卫生发展区域规划”,最近上海和广州发布的最新“指引”和“规划”都可以说明。这也是吉林四平市出台这一政策引人注目的一个原因。


然而,说归说,最终落实情况还有待观察。(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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