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医院被提前收回租赁权!有哪些警示?
一批医院被提前收回租赁权
近日,南方周末一篇《租下县人民医院40年:“改制”、集资与中途退场》,揭开了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医院的改制风云,20多年前,政策财政吃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不从心,县卫生局将辰溪县人民医院出租给民营企业,租期40年,然而,20年间风云变幻,政府提前收回租赁权,当年承租医院的企业负责人、投资者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捕,残局可谓一地鸡毛。
实际上,辰溪县人民医院的改制经历并非个例。同为怀化市下属的会同中医医院,与辰溪县人民医院改制历程异曲同工,当年改制的负责人袁宇峰,同样深陷牢狱之灾。
会同县中医院于1964年建院,1987年医院由自负盈亏的大集体性质转为全民所有制股级医疗事业单位,1988年由股级机构提升为副科级机构,是一家公立非盈利性综合性医院。
据袁宇峰爱人在一篇维权控告书中介绍,2006年前后,会同县中医院因拖欠职工工资、五险一金,医院大楼、药品、设备集资800余万元,已经无力维持正常的运行,会同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请人来“租赁经营”会同县中医院。
在这样的形势下,2006年10月,袁宇峰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了《租赁经营会同县中医院合同书》,约定将中医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医疗设备、业务经营权等租赁给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租期40年,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拥有盈余分配权,资金支配权和收益权。
合同约定,作为租赁经营中医院的对价,袁宇峰须以自有资产偿还会同县中医院所欠的800万余债务,并在三年内支付1000万租金,并在三年后每年根据经营所得收入提供资金。
2007年2月,会同县卫生局聘任袁宇峰为会同县中医院第一院长、法定代表人。
获得会同县中医院的运营管理权后,医院开始正常运营,投融界消息显示,2018年,会同县中医医院拟以融资的方式,将医院进行整体异地搬迁,新院区总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
随着新的政策与法规施行,2019年年底,县政府收回中医院的运营管理权。2020年1月,县人民政府与租赁方签订了解除协议,会同县中医医院正式回归公立医院行列。2021年4月,会同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对会同县中医院、袁宇峰提起公诉。2022年10月,会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宇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而袁宇峰及其辩护人不服,提起上诉。
实际上,被收回的医院不止以上两家。2023年4月,怀化市纪委监察委曾发布《中共怀化市卫健委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就点名通报了“统筹县级公立医院租赁回收成效不佳问题”。
通报提出了统筹县级公立医院租赁回收成效不佳问题。将“统筹县级公立医院租赁回收成效不佳,还有3家公立医院未收回”的问题写入2023年怀化市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与辰溪、麻阳、溆浦县委县政府的对接,市卫健委指导三个县制定收回方案并下发督办函,与巡察组多次到现场督导召开协调会。
当时的通报中称,辰溪县卫生健康局与辰溪县华联医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将于2023年3月中旬签订《解除<辰溪县中医院租赁经营合同书>协议书》,届时将收回中医院经营权。溆浦县人民医院计划于2023年4月底签订终止租赁经营协议,麻阳县中医医院计划2023年底前收回。
两大新法施行,社会办医管理者需有风险管理意识
据南方周末报道,辰溪县人民医院被提前收回租赁经营权是在2022年3月12日,当时是签下租赁合同的第20年,辰溪县卫健局发布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其中引用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据了解,民法典中第七百零五条关于租赁期限中提出,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虽然辰溪县人民医院承租方滕树良在自述中辩驳时,引用了这条关于“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但县政府未予考虑,且通知他收回医院时间紧迫。
而会同县中医院收回租赁权的依据则是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基本医疗法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该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知名医改专家、看医界专栏作者徐毓才表示,对于社会办医来说,政策和法规对于医院运营管理的影响非常巨大,从投资和管理角度来看,应充分评估潜在的政策风险。(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