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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重大利好!国际医疗创新发展文件来了

来源|看医界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编辑 2025-01-10 11:12:34

为深入推进医疗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医疗、保险、旅游等多种业态相互赋能,加快建设国际医学中心城市,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医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打造国际医疗服务生态作出部署。


文件多次提及社会办医,值得预期的是,未来数年,上海社会办医在国际医疗生态中将起到不小的作用。


培育国际医疗的社会办医品牌


文件提出,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办医品牌,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公立医院国际医疗部建设。


近年来,上海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源于上海的医生集团业态,突显了医生办医特色;一批医疗集团落子上海,突显了社会办医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态势,无论从品牌、人才聚集和管理的现代化与标准化,上海的社会办医在全国都属于领先梯队。


本次文件提出,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办医品牌,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服务能力,也是对上海社会办医扛起国际医疗大旗的再次助推。


有趣的是,最近几年来的政策文件里对于社会办医的提法都是“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而本次文件中首次提出“规范”公立医院国际部发展。


近年来,无论是上海还是全国,公立医院国际部建设明显加快,2023年9月,上海市正式颁布《关于本市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国际医疗旅游试点的工作方案》,首批共确定沪上13家创新意识强、技术水平高、学科优势显著、有国际医疗基础的三甲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作为国际医疗旅游试点单位。


而在首批名单外,也有越来越多公立医院也开始尝试设立国际部,试水提供高标准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本次文件中提及“规范公立医院国际医疗部建设”,或许也将对公立医院国际医疗部的建设标准提升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优势互补


文件提出,实施优质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优势互补策略,积极引进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拥有国际知名医疗品牌的外资办医疗机构。鼓励通过协议方式,建立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等不同机构间的国际医疗会诊、转诊、技术支持等机制。鼓励国际医疗服务机构间开展合作,联合推广特色专科专病服务。


在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的优势互补方面,上海一直以开放的姿态领先全国。


2024年10月,上海市卫健委、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才工作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发展连锁化、集团化运营模式。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引入高水平民营医院,探索在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与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对民营医院加强事前功能评估、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并纳入全市医疗质控体系,推动依法规范执业,开拓发展空间。


2024年3月,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对于公私合作,再次明确提及“支持”。《通知》中提到,促进医疗服务业提质扩容。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高端医疗服务,支持高水平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开展规范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建设独立国际医疗部,学习借鉴国际新技术,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和创新性医疗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商业保险认证


探索建立本土化国际医疗认证标准


在外商独资医院方面,就在同一天,上海市卫健委联合三部门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在设立和运行条件方面,国家版提出支持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上海版方案将“支持”调整为“鼓励”——鼓励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


本次意见再次提出,鼓励国际医疗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政策,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支付中的比例。依托商业健康保险在线理赔试点项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直接结算。推进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信息联通,开展线上理赔。鼓励在沪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特色医疗服务对接的健康保险产品以及跨境人士医疗险产品。


本次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商业保险认证。探索建立本土化国际医疗认证标准,推动组建第三方国际医疗认证机构。


有业内人士向“看医界”表示,“建立本土化国际医疗认证标准”,既是推动本土国际医疗标准化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在该领域话语权的体现,前段时间,南方沿海城市依托香港医院建立中国版的“国际医院评审认证标准”,数家公立医院获得认证。上海作为对标国际的一线城市,无论是医疗资源还是服务理念,都是国际医疗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亚洲医学中心城市探索建立本土化国际医疗认证标准,也是必由之路。


医疗定价与医疗人才有扶持


在国际医疗的定价方面,文件提出,优化国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管理,支持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在符合国家和本市价格、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协议的方式对国际医疗服务实行优质优价。加强对国际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的政策指导,优化临床用药结构。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可申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贸易)扶持,相关国际医疗项目可申请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


在人才方面,文件提出,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探索外籍、港澳台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探索外籍、港澳台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医疗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开展外籍护士规范执业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境外医学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目录,探索持目录内证书的外籍、港澳台医学专家高级职称同等水平认定机制。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申请后将国际医疗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鼓励国际医疗专职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开展国际医疗相关临床医学、卫生政策、管理科学等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国际医疗部专职医生按照规定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允许经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到综合医院国际医疗部执业。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聘用国际医疗高端外籍人才。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医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24〕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医疗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医疗、保险、旅游等多种业态相互赋能,加快建设国际医学中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上海国际医疗创新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优化服务布局,打造国际医疗服务业态


(一)完善国际医疗服务布局。加强国际医疗布局规划研究,优化国际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把握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和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等国家战略承载区先行先试机遇,加快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发展。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办医品牌,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公立医院国际医疗部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二)拓展国际医疗服务内容。持续加强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涵盖门急诊、住院、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中医药等国际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等多种服务形式发展。发展特色门诊部、诊所,推进“全科+专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医疗服务,满足多元化、国际化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


二、培育特色优势,提升国际医疗核心竞争力


(一)打造临床专科专病诊疗特色品牌。支持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开展特色化国际医疗项目,打造特色病种服务品牌。鼓励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粒子治疗等先进治疗手段应用。积极推进创新技术、创新药械临床使用。支持具备先进临床研究实践经验的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开展研究型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二)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建设“海派中医”国际品牌,发扬中医药辨证论治和整体观等中华优秀文化内涵。充分挖掘中医药对慢性病、老年病、复杂性疾病、疑难病的诊疗优势,打造国际中医药优质临床基地。发展针刺、艾灸、推拿、刮痧、拔罐、中药熏蒸、中医传统功法等中医特色服务,引导健康养生理念。鼓励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布局海外中医医疗中心。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强化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标准的组织制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塑造国际医疗整体品牌。实施优质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优势互补策略,积极引进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拥有国际知名医疗品牌的外资办医疗机构。鼓励通过协议方式,建立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等不同机构间的国际医疗会诊、转诊、技术支持等机制。鼓励国际医疗服务机构间开展合作,联合推广特色专科专病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三、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国际医疗服务主体活力


(一)积极争取医疗开放各项改革先试先行。落实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的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外商独资医院设立试点,引进高水平外资医疗品牌,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国际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商业保险认证。探索建立本土化国际医疗认证标准,推动组建第三方国际医疗认证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药品监管局)


(二)完善国际医疗发展支持政策。支持国际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开设预防接种门诊,开展健康体检、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服务。对以提供国际医疗服务为主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划设置方面按照规定予以适当支持。优化国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管理,支持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在符合国家和本市价格、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协议的方式对国际医疗服务实行优质优价。加强对国际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的政策指导,优化临床用药结构。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可申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贸易)扶持,相关国际医疗项目可申请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三)加强国际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探索外籍、港澳台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探索外籍、港澳台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医疗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开展外籍护士规范执业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境外医学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目录,探索持目录内证书的外籍、港澳台医学专家高级职称同等水平认定机制。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申请后将国际医疗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鼓励国际医疗专职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开展国际医疗相关临床医学、卫生政策、管理科学等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国际医疗部专职医生按照规定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允许经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到综合医院国际医疗部执业。开展国际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聘用国际医疗高端外籍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四、优化服务体验,扩大上海医疗品牌国际影响力


(一)完善便利化服务措施。优化外籍患者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服务措施,促进外籍人员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就医便利化应用。推进本市预约挂号平台外文版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发国际医疗外文版网页或小程序,健全国际医疗服务预约就诊机制。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参照上海地方标准《国际医疗服务规范》(DB31/T 1487—2024)实施。完善国际医疗服务费用便利化支付措施,提供人民币现金、银行卡(含外币)、移动支付、保险直付等多渠道支付方式。鼓励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开设外汇账户,方便海外医疗保险和跨境就医者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多语种服务,提供多语种医疗文书,建立健全国际患者临床协调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国际医疗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政策,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机构国际医疗支付中的比例。依托商业健康保险在线理赔试点项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直接结算。推进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信息联通,开展线上理赔。鼓励在沪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特色医疗服务对接的健康保险产品以及跨境人士医疗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三)发展医疗旅游等衍生服务。鼓励旅行社将高端医疗设计到相关旅游线路中,完善相应的旅游服务。积极培育国际医疗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海外健康保险公司、境内外患者和本市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对接平台,提供来沪就医一站式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旅行社、旅游景点、酒店、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宣传推广。支持上海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与国际知名大学、医疗机构、研究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医疗机构间建立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等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在海外设立国际病人联络和服务中心。依托“一带一路”发展,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医学生培训和教育合作。在“上海国际服务门户”展示国际医疗服务内容。把国际医疗旅游宣传纳入上海文化旅游宣传整体方案,指导旅行社开发国际医疗旅游路线。组织国际医疗服务机构参加国际旅游展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政府外办、市文化旅游局)


五、提升治理能力,保障国际医疗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规范国际医疗执业行为。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国际医疗服务各项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国际医疗服务模式和支付方式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和协调作用。鼓励发展国际医疗协会、学会,发挥行业组织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提升行业发展凝聚力、开展海外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组建长三角国际医疗联盟,把上海高水平医疗开放优势转化为长三角区域整体优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三)建立国际医疗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包括服务业务量、服务人次数、患者来源地分布、就诊专科和病种分布等国际医疗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指标监测,指导国际医疗产品设计和定向推广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国际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估,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投诉受理机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及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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