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卫健与市场监管重组!地方机构改革的背后
两会在即,部门分设与合并总是比较令大家关注,特别是近年来总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卫生健康部门更是热门。
近期,湖南益阳大通湖区相继公布了该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据悉,这是该区在去年下半年最新一次机构调整后,披露部门预算和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年度预算的第一年。预算草案进一步表明,该区已经将“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教育和科技局”。
多地卫健部门现调整组合
据了解,大通湖区此次预算草案背后的部门重整,之前就有迹可循。
2024年9月,大通湖区将“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教育和科技局”。也就是将之前的“教育和卫生健康”的组合重新调整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具体职能也是“二合一”,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区卫健市监局,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而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在这次与“市场监管”组合之前,卫健曾与“教育”组合过,名字叫“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那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成立的,涉及全区教育、卫生、计生、红十字会等方面行政管理职能。而从该局内设机构看,涉及卫健的部门只有两个,一个是基卫医改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办),一个是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相当于一个卫生局的原有职能,一个计划生育局的原有职能。
大通湖区也是一个整合组建的县级行政管理区。2000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精神,在原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千山红等四大国营农场以及南湾湖军垦农场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现辖4镇1个办事处,27个行政村和11个社区,总面积384平方公里,人口11.2万。
关于地方卫健部门的调整与组合总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2022年8月,黄骅市将卫健和医保合并组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今年过年期间,这则旧闻突然重新传播,再度引起行业对地方部门重整的关注。
机构改革中卫生部门的分分合合
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的整合一直在进行中。
199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卫生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4号),通知明确,卫生部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在职能方面,将药政、药检职能划出交给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口岸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的制定、调整职能,委托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2013年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际上是药监局提级并从卫生部门独立出去。
2018年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将这两个机构的职责以及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同时,这一年组建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21年5月1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正式挂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等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将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又将五年前划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重新划入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超级医保局的组建彻底改变医疗服务原本生态
在长达25年卫生部门的职责变迁中,影响最大而且比较深远的要数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
当然,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也不是一夜间的事,历经多年的斟酌与考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初步形成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
2002年10月,国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医疗制度的支持力度,标志着新农合制度试点开始,也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保障。
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了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13年,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医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农合制度的目标,要求全国范围内全面覆盖农村居民。
2015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然而,由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最初建立是按照人员“身份”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筹资标准、待遇保障都不同,给医疗机构经办和基金管理造成了很多不便,特别是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整合难度很大。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提出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思路,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然而,实际上两保合一推进的并不顺利,一方面进度不统一,另一方面各个地方并不在同一个部门,有的划归人社,有的划归卫生,即使同一个省市各地市也不一样。
基于这种情况,国家在三明医改经验的基础上,着手新组建一个可以集三医权力于一身的部门来统管医保及其相关业务,于是,2018年国家调整了新的组织架构,将原来分散在发改委、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等涉及医保基金、药品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进行整合,并入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
随后,国家医保局雷厉风行,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破局之路。成立当年,便组织了“4+7集采”,彻底改变了医药行业的方方面面。如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进行了10轮。医保基金监管也逐步走上法治化、常态化、智能化、协同化道路。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也在有条不紊地快速推进,今年年底DRG/DIP也要实现统筹区域、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整合会推广吗?
近年来,医保改革大刀阔斧,医药、医疗和普通群众都不太适应,有关部门协同不够,急需加强合作与协同,包括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医防协同,也彰显出推广三明医改的迫切性。
既然需要多个行政机关的协同,那么,诸如大通湖区和黄骅市两个地方改革,这些改革有没有“象征意义”或“推广可能”?
笔者认为,基本上没有。
一是这两个地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合并”甚至“组合”略显随意,一个主要因素是这两地人口少、地方小,如同全国很多这样“小县”一样,不可能照搬其他地方,每个部门都上行下效,合并是必须的。
二是如果要有“象征意义”,或者说有“推广可能”和“示范价值”,那必然是自上而下的安排部署,后续必然要跟进评估,而黄骅市的做法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也没有看到“后续”动作。
三是国家医保局的成立是三明医改经验的“成果”,如今,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现五年全覆盖已经是国家战略,因此,合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只可能会不断改进和完善,而不会进行部门大折腾。比如,三医协同不够、医保数据不公开透明等,目前都在完善,国家卫健委召集成立了三医协调议事机构,各级医保部门也陆续组建由医疗机构参与的数据工作组,定期聚在一起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因此,小地方因地制宜的小动作不太具有全面推广的可能。(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