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了!福建先行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通知决定对专家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专家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医保〔2021〕35号)同时废止。
由于福建省在医改中的特殊地位,因此本次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的调整也引起了业界关注。
那么,福建这次对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有哪些特点?可能会对全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笔者今天就与大家聊聊。
福建和三明的医改具有示范效应
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通知认为,近年来,福建省和三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并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通知要求,各地要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按照腾笼换鸟的思路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抓住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改革窗口期,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及时调整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薪酬制度改革。
此后,国家多次发文要求学习福建三明医改经验,认定三明市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进一步坚持改革方向,发扬斗争精神,敢为人先,因地制宜,更多集中到抓落实、见实效上,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因此,福建和三明的医改动作总是备受全国关注。
福建这次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有哪些特点?
实际上,福建对于专家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已有规定,2021年5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曾经下发过一个《关于专家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医保〔2021〕35号)。从之前这个通知看,专家门诊专家范围界定较窄,仅给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提供,分类不够合理,不能全面反映医院专家队伍状况,所以通知仅印发给“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三家医院,也没有实行分等,只给出最高限价定为350元/次,具体价格由医院制定,与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因此,为进一步理顺专家门诊与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比价关系,体现名医师的技术劳务价值,在保证普通门诊诊疗服务的前提下,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必要对专家门诊诊查费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要做好与普通门诊衔接。医院在保证现有每位专家每周普通门诊次数不减少的前提下,每周可安排开展1~2次诊治疑难杂症为主的专家门诊,但对于列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等输出医院的非常驻专家,其提供的专家门诊服务不受普通门诊服务次数的限制。
二是明确服务设置。要求专家门诊区域须与普通门诊分开,设立独立的诊室、候诊室,配备空调设备,每诊室配一名助理协助工作,每半天诊疗的患者数不超过10~15名(一档10名、二档12名、三档15名),每位患者平均诊疗时间不少于15~20分钟。
三是实行分档定价。根据医疗资源的稀缺程度并综合考虑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专家门诊诊查费分三档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最高限价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其中,一档: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和专技一级,每次限价500元,仅限于三级甲等医院;二档:全国名中医、专技二级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三甲每次280元,其他医院每次252元;三档:福建省名中医,三甲每次150元,其他每次135元。
调整会不会对群众看病造成负担?
由于调整的只是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而且①仅限于少数知名大专家而不是通常意义上人们所讲的专家;②仅限于专家在专家门诊出诊的收费标准而不包括专家在普通门诊的出诊。因此,并不会对群众看病造成负担。为什么这么说呢?
通常,我们认为的专家就是指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包括副高(副主任医师)和正高(主任医师),在医疗收费项目中通常也单独确定有收费标准,拥有这个技术职称的人很多,因此其收费范围就很普遍,但是这次福建明确的“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主要分三档,为一档: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和专技一级;二档:全国名中医、专技二级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三档:福建省名中医。对于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福建省名中医就比较明确,而不够明确的是什么是专技一级、专技二级。
据了解,我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显然专技一级是正高级别,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多为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专家。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专技二级岗位由各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②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③其他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而达到这种水准的人都是人中龙凤,屈指可数。
与此同时,福建这次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仅限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在特定的专家门诊出诊时的收费标准,而不包括专家在普通门诊的出诊。
通知规定,具备专家门诊开展条件的公立医院按规定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专家的普通门诊按规定的普通门诊诊查费收取。对在专家门诊就诊需要依据检查或化验等结果进行判定而又无法在本次就诊时段内出具检查或化验报告,同时本次就诊未给出诊断结论的,针对该次检查或化验等结果至下次专家门诊由同一专家进行复诊的,不再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
这就应了之前一个“段子”,讲的是同一位专家,今天在普通门诊接诊患者时说“患者病情很严重,需要明天去专家门诊请专家看”,第二天患者去了专家门诊,这位专家说“不要紧”。患者很生气,专家说,“昨天医生说的病情很严重,今天专家说不要紧,很正常呀!”
因此,福建这次调整并不会对群众看病造成负担,但可以体现专家的技术劳务价值。
调整会对全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当前正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攻坚时期,受疫情和医保改革的影响,全国公立医院普遍运营困难,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公布的三级公立医院和二级公立医院2020年绩效考核显示,有60%的地区三级公立医院和4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负债经营,而2021年和2022年的情况直观看,感觉比2020年还要糟糕,因此当下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都比较难,急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给公立医院“输血”。
2021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希望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通用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但由于目前形势比较严峻,如果等到2025年,形成成熟定型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再向全国推广,恐怕太慢,因此2022年7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尽管通知名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实质性则是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而在这样一个时候,福建这次做出调整公立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看起来“切口”很小,但其影响也许并不小,期待能够为全国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点亮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