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1.17亿,上市公司医院PPP项目将被拍卖
上市公司PPP医院项目被拍卖
7月14日,上市公司尚荣医疗(002551)发布公告称,公司投资的秦皇岛市广济医院项目将公开拍卖。
公告显示,项目拍卖时间为8月10日,起拍价约1.17亿元,加价幅度10万元,目前处于公示阶段。
从PPP模式筹办三甲标准的医院,到项目停摆,到如今公开拍卖,尚荣医疗与秦皇岛广济医院的纠葛还得从2015年说起。
2015年5月,尚荣医疗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政府、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管委会签署《关于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投资迁建合作协议书》,并在随后1年内与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签署《关于出资设立秦皇岛市广济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秦皇岛市广济医院之投资协议》,计划出资人民币3.8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6.698%),与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合办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花费3年时间创建“秦皇岛市广济医院”。
按照2016年的协议,建成后的秦皇岛市广济医院应该是一家三级甲等标准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医院开业后将会挂有“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牌子,由秦皇岛广济医管与广济医院一体化管理,财政补助渠道保持不变。
但好景不长,2018年该项目就因出资问题陷入停工状态。2020年,金潮建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尚荣医疗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缓慢,请求解散秦皇岛广济医管。
然而经过两轮审判,尚荣投资与金潮公司关于广济医院项目的建设纠纷依旧没有妥善解决。2021年5月,《中国经营报》报道,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的“秦皇岛第二医院迁建项目(秦皇岛市广济医院)”已经停工数年,内部空无一人,成了彻彻底底的烂尾楼。
据了解,秦皇岛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原是河北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清单的44个项目之一,原计划是引入社会资本,承接京津健康、医疗、养老产业转移,进而推动北戴河国际健康城的建成。
另一明星PPP项目也“触礁”
2023年2月,尚荣医疗也曾发布过一则公告,旗下另一医院PPP项目收到收到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破产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裁定被撤回,要求发回重审。
由于该终审裁定延缓了许昌二院破产重整的进度,增加了破产重整的不确定性,尚荣医疗初步对许昌二院的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2022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约1.3亿元,对公司该期业绩有较大影响。
尚荣医疗与许昌二院的合作更早,2013年11月,尚荣医疗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签署了《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融资建设合同》,合同金额为2.5亿元。
资料显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医院迁扩建项目总投资约为4.5亿,占地面积约120亩,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000张。根据合同,尚荣医疗负责许昌二院迁扩建项目的医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医院手术部、医疗设备、机电设备配置及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冷暖通及智能化系统等,建设期为24个月。
2016年7月,尚荣医疗与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就工程项目竣工移交、结算和付款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许昌二院还款条件。还款本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金额减去已付工程款后的全部工程欠款。截止当时公告时,许昌二院的项目工程欠款约为人民币2.02亿元。
然而,“看医界”注意到,2020年,围绕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开始发酵。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两笔借款发放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按期足额支付利息至2020年4月20日,后未依约支付利息,形成逾期。
尚荣医疗于2020年5月与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尚荣医疗向许昌二院出借资金1.07亿元,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17日,尚荣医疗向许昌二院出借资金合计1.04亿元,到期均未收回。
医院PPP项目一度受欢迎
知名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曾向“看医界”撰文分析,医院PPP,即Pubi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单来说就是一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医院的模式,前几年深受政策推崇。
对于社会资方来说,PPP办医既有政策支持,又有政府撑腰,土地审批、机构规划设置、大型医疗器械审批都将变得轻松。特别是可以利用公立医院的人才资源,快速缓解社会办医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问题。
对于政府和公立医院来说,PPP办医既可以解决医院扩张新建“没钱”的困难,也可以在未来医院运作中将优质资源充分变现,继续优化医院配置。解决目前不少地区的优质医疗资源短缺以及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
因此,自医院PPP模式引入以来,受到了政府、资本双方的欢迎。但事实上,近几年医院PPP项目失败的案例并不罕见。
201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中,3家医院无适宜运营方,不再采用PPP模式;2家医院项目未能落地,直接调出示范清单;6家医院运作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尚未签署采购合同,要求限期整改。也就是7个省市自治区11家医院PPP示范项目都出现了问题。
据专业人士分析,近几年医院PPP失败的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调整、项目搁置;有的是因为中标社会投资方缺乏市场经验,中标后支付不起过高的医院投资费用;有的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医院运营管理方接手;有的是因为社会资本方受到限制,很难参与到核心医疗运营当中,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进而合作不下去……
专家提醒:项目三大风险注意规避
徐毓才认为,医院PPP项目三个方面的风险应引起投资者注意:
一是法律风险。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制之前,我们对于医院PPP项目的政策是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合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也不禁止设立非独立法人资质机构(院中院)。
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于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有了不一样的规制。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这也就是说,之前医院PPP项目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合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不禁止设立非独立法人资质机构实际上是法律不允许的。
二是政策风险。新医改十多年来,尽管政府对于社会资本办医一直坚持鼓励或支持的态度,这一大原则没变,但具体政策时有调整。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文件指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
2012年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26号)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
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也指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国家确定部分地区进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还指出,要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招拍挂、人员身份转换、无形资产评估等配套政策。
然而针对社会办医,特别是医院PPP项目总是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基于法律的明确限定,医院PPP项目容易胎死腹中。
三是运营风险。除了法律和政策风险之外,医院PPP项目的运营也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有姓“公”的资本参与的医院一律不能办成“营利性医院”。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盈利”不能分红,只能用于扩大规模,用于自身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在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PPP医院基本上没有运营所需的基本条件。作为PPP医院如果失去了运营方面的灵活性,恐怕要活下去太难了。(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