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文,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有规矩了
不久前,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地方政府第一个出台这方面规定。《办法》的出台,不但开创了20多年来专科护士培训的“无序”状态,也促使《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关规定得以落实,同时为全国其他地方开展专科护士培训管理提供了借鉴。
目前我国专科护士培训与管理现状
尽管我国专科护士相关的培训工作开展已经有近20年,但由于培训学员的准入标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等均由组织培训的单位自行制定,且各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无统一标准,导致专科护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中国的人口问题急需专科护士来支撑社会健康运行。一方面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达到2.64亿,占比18.7%,而且这一趋势难以逆转,至去年我国人口首次负增长,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2.8亿,占比达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接近2.1亿,占全国人口的14.9%。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人口老龄化呼唤老年护理,也对专科护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热切期盼着护士独立执业,享有独立处方权。
10年前,在“2013苏州两岸四地护理发展高峰论坛”上专家们就已经关注到这一社会问题,香港东华学院校长汪国成教授指出,香港专科护理起步较早,专科护士主要分布于社区,“借助慈善基金,现在不少社区都设有专科护士诊所”。这些社区护士诊所还会安排专用车,定期开到住宅区附近,护士进家门给老人们体检和护理;同时筛选健康老人,鼓励他们今后多走出家门,或是安排车子接他们和护士一起去做义工,这种模式被称为“流动结合健康中心”。
汪国成教授介绍,香港的专科护理分类相对更细致,除了从事者最多的疼痛专科,还有中风、“三高”和处理大小便失禁患者的理遗专科等。
此外,医疗机构对专科护士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定位欠明确,专科护理门诊设置及收费缺乏政策支持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护理队伍建设,限制了专科护士的发展。
汪国成教授介绍,“在香港要成为专科护士很不容易,需要硕士以上学位、至少7-8年的临床护理经验,相应地,他们收入有时比医生还高”。
《办法》对护士处方权如何落地实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促进专科护士队伍建设,2022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号公告宣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条例》)修订通过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并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可以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一)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二)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
(三)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专科护士专业培训规范和标准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
(一)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
(二)开具外用类药品。
专科护士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本次《办法》对这两条如何落实进行了“细化”。
《办法》第三章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统一专科护士的准入标准,建立专科护士培训和考核体系,规范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培训学员经培训基地过程考核、市卫生健康部门终期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专科护士证书。在不降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的专科护士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市外专科护士培训与深圳市专科护士制度的衔接机制。
《办法》第四章明确了专科护士在执业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深圳市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专科护士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规范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专科护士管理,建立执业授权制度和定期点评制度等。《办法》规定,对专科护士开具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处方定期开展点评工作,对不合理开单和用药情况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三次以上不合理开单或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的专科护士,医疗机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授权期满,专科护士接受培训基地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疗机构可以恢复相应授权。
关于专科护士处方的医保支付,《办法》明确予以保障。第三十五条规定,专科护士的执业活动,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专科护理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医院切实重视专科护士队伍建设
显然,深圳市出台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不但以政府名义建立起了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体系,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医院必须切实重视专科护士队伍的建设。
《办法》规定,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工作,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的专科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专科护士的管理工作,制定专科护士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科护士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专科护士发展。市专科护士专家委员会及其专家组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专科护士相关政策、培训大纲和确定培训教材,为遴选培训基地、开展专科护士培训考核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办法》明确只有“三级甲等医院”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培训基地。对于培训基地的遴选,《办法》提出必须经过遴选通知、单位申报、组织初审、现场评估、组织答辩、确定名单六个环节。
对于专科护士队伍建设,《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做到“四个应当”,一是应当支持本机构护士参加专科护士培训,建立体现专科护士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开展护士岗位职称聘用时,同一专科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应当加强专科护士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为专科护士提供继续学习、外出进修的机会。
三是应当建立专科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专科护士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开展专科护理个案,参与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临床带教,继续教育,医德医风考评等内容。
四是应当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专科护士薪酬待遇、层级或者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办法》规定,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专科护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护士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