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发布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儿童友好医院的建设主体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出台儿童健康优先政策,完善儿童就医空间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医疗保健服务,创建友善关怀服务氛围。详见↓
《指引》中明确了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儿童视角,儿童优先”“服务先行,融合发展”“人文友爱,温馨便捷”“因地制宜,创新引领”为原则,包括了管理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服务提供友好、社会支持友好、儿童参与友好等5个方面建设内容,又细分了管理理念、资源配置、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建设、空间装饰、专用设施、环境安全、人文关怀等23个二级评估指标、71个三级评估指标。
完善儿童就医空间环境是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重要一环。《指引》要求,采用色彩丰富的柔软材质进行适儿化装修,鼓励融入儿童创意设计元素;装饰等以儿童的视觉识别高度保持在离地90-150厘米;医院室内外公共区域设置玩耍空间,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维护;卫生间内设置专门的符合儿童身高、尺寸的坐便器、小便器、洗手池、安全扶手等;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施设备;血液采集设置儿童专用窗口,配备儿童休憩座椅;设置儿童专用就诊窗口、治疗室、观察室。
在资源配置方面,《指引》要求提供新生儿、儿童诊疗和预防保健的科室设置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和当地儿童医疗保健需求;鼓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在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建设方面,《指引》要求各类别主体建设单位建立儿童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有负责转诊管理的部门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有相关实施记录;参与区域儿科医联体建设,并与区域医联体信息系统联通;儿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片区的支持与指导。
《指引》也对各类别主体建设单位的服务能力给予指导。如综合医院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过专科联盟、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大型义诊等途径进行疑难重症会诊,开展儿科多学科协作诊疗;区域性医疗中心、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单位和其他综合医院儿科要提升儿科服务能级,加强内涵建设,在区域内发挥儿科医疗服务核心作用;专科医院在各自专科领域为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个性化医疗服务,加强儿童精神心理、眼健康及近视、口腔健康等领域的适宜技术研发和推广;中医医院和有中医儿科特色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引》要求通过全科或儿科提供儿科诊疗服务;推进覆盖辖区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供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入户随访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规范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医防融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加强社区儿童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开展托育服务;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配置,《指引》也明确根据服务半径和建设规模,设置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用房;推进儿童保健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专属科室和床位,同时也鼓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
《指引》还指出,鼓励医疗机构成立家委会,并配备专人负责,不定期组织儿童及家长参与医院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决策,并指出让儿童参与到医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中,建立有儿童、家长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并针对意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同时开展儿童和家长对健康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估,加强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等。
此外,《指引》也要求建立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家暴患儿筛查与强制报告制度、涉嫌伤害报告制度、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等,制定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关注大病、重病患儿和困难儿童,积极提供医疗慈善救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