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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拍卖,降价近6000万!这一医院又将开拍

作者|肖湘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2024-03-20 09:56:19

计划出资3.8亿、3年建成三甲综合医院,如今停工约7年,最近大半年被拍卖了五次,没卖掉不说,拍卖的价格还打了个对折,起拍价从1.17亿跌至5820万,谁家这么惨?


从1.17亿降至5820万,上市公司的烫手山芋


近日,河北仕邦拍卖官网再次挂出了秦皇岛广济医院的拍卖信息,起拍价约5800万,开拍时间为3月20日。


标的信息显示,拍卖标的为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6年6月15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2098.75平方米。


该工程建于2016年,至今已经停工约7年,分别规划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多功能厅、科研教学楼及院史馆,规划总建筑面积21153平方米(含地下建筑4916平方米)。

这不是秦皇岛广济医院的第一次公开拍卖,2023年7月,上市公司尚荣医疗就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投资的秦皇岛市广济医院项目将公开拍卖。


据了解,秦皇岛市广济医院项目第一次公开拍卖时间是2023年8月10日,起拍价约1.17亿元,当天很快流拍,此后,该项目又经历了四次拍卖,价格一降再降,2023年11月8日,挂出6789万的起拍价;2023年12月11日,起拍价6449万;2023年12月27日,价格降至6127万;本次拍卖价格已经降到第一次拍卖价格的一半不到,打了半折还多。

烂尾的医院PPP项目


秦皇岛广济医院项目开始于2015年,当年曾以“秦皇岛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在资本市场上风头无两,作为河北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清单的44个项目之一,原计划是引入社会资本,承接京津健康、医疗、养老产业转移,进而推动北戴河国际健康城的建成。


彼时,上市公司尚荣医疗(002551)正希望通过PPP模式投资运营医院、拓宽企业版图。


2015年5月,尚荣医疗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政府、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管委会签署《关于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投资迁建合作协议书》,并在随后1年内与秦皇岛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金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签署《关于出资设立秦皇岛市广济管理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秦皇岛市广济医院之投资协议》,计划出资人民币3.8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6.698%),与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合办秦皇岛市广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花费3年时间创建“秦皇岛市广济医院”。


按照当年的协议,建成后的秦皇岛市广济医院应该是一家三级甲等标准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医院开业后将会挂有“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牌子,由秦皇岛广济医管与广济医院一体化管理,财政补助渠道保持不变。


但好景不长,2018年该项目就因出资问题陷入停工状态。2020年,金潮建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尚荣医疗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缓慢,请求解散秦皇岛广济医管。


经过数轮审判,尚荣投资与金潮公司关于广济医院项目的建设纠纷依旧没有妥善解决。从拍卖图来看,本应建成运营的广济医院,只挖好了地基,2021年,中国经营报曾报道,项目停工数年,内部空无一人,成了彻彻底底的烂尾楼。医院地基部分护坡已坍塌,因存在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

拍卖价格的一降再降,或许也突显出这一项目成为尚荣医疗的烫手山芋,希望尽快出手。公开资料显示,尚荣医疗当年入局的医院PPP项目,如今已不止一个触礁。


2023年2月,尚荣医疗也曾发布过一则公告,旗下另一医院PPP项目收到收到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与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破产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裁定被撤回,要求发回重审。


尚荣医疗于2020年5月与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尚荣医疗向许昌二院出借资金1.07亿元,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17日,尚荣医疗向许昌二院出借资金合计1.04亿元,到期均未收回。


专家提醒:医院PPP项目存三大风险


知名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曾向“看医界”撰文分析,医院PPP项目三个方面的风险应引起投资者注意:


一是法律风险。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制之前,我们对于医院PPP项目的政策是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合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也不禁止设立非独立法人资质机构(院中院)。


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于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有了不一样的规制。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这也就是说,之前医院PPP项目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合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不禁止设立非独立法人资质机构实际上是法律不允许的。


二是政策风险。新医改十多年来,尽管政府对于社会资本办医一直坚持鼓励或支持的态度,这一大原则没变,但具体政策时有调整。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文件指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


2012年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26号)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


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也指出,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国家确定部分地区进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还指出,要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招拍挂、人员身份转换、无形资产评估等配套政策。


然而针对社会办医,特别是医院PPP项目总是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基于法律的明确限定,医院PPP项目容易胎死腹中。


三是运营风险。除了法律和政策风险之外,医院PPP项目的运营也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有姓“公”的资本参与的医院一律不能办成“营利性医院”。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盈利”不能分红,只能用于扩大规模,用于自身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在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PPP医院基本上没有运营所需的基本条件。作为PPP医院如果失去了运营方面的灵活性,恐怕要活下去太难了。(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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