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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民营医院违规!通报给公立医院管理层敲响警钟

肖湘 看医界(ID:vistamed) 2022-08-16 09:51:21

据“清风春城”消息,昆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西山区某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挪用公款、贪污问题被通报。


通报显示,2008年至2022年,王某某在担任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期间,违规出资入股民营医院,个人获利284万余元;2011年到2019年,利用主任的职务便利,涉嫌挪用、贪污公款累计130余万元。今年7月,王某某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通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王某某出资参股民营医院获利的做法是违规的。


据看医界了解,前不久,大同市纪委监委网站也披露了一起职务违法、受贿犯罪案,其中也涉及违规入股民营医院。


通报称,大同市监委对大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原副主任王某萍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王某萍身为公职人员,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背廉洁从政要求,违规入股民营医院;利用职务便利为民营医院在医保基金结算、医疗保险总额控制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社区卫生中心主任与医保局官员因违规入股民营医院被通报,其共通之处或许就在于,身为公职人员,违背廉洁从政要求,违规入股民营医院。


而追溯到更早期,2017年,宁夏某公立医院还因此指为民营医院“揽生意”、涉嫌“假公济私”,在业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也把这家医院推向了风口浪尖。据央广网报道,经宁夏卫计委调查,该医院存在违规参与民营医院设置、公职人员违规持有民营企业股份等问题。


报道中称,所涉民营医院的6名股东,均为该公立医院在编在职或者退休职工,而且不少是管理层,但这6人也是代持股人,所持股额由公立医院的1591名工作人员集资组成。不仅如此,医院124名执业医师,仅有两人在该院注册,其余122人均为该公立医院已多点执业备案医师,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


由此,宁夏卫计委认定,该公立医院是民营医院的实际管理方,利用公立医疗资源为职工谋福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责成该医院立即终止与相应民营医院的管理关系,并要求该民营医院停业整顿。


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参股民营医院?No!


实际上,在公立医疗体系内,作为医院管理者这类公职人员,在与民营医疗体系的合作方面,有多条法律法规划出了“红线”。


就公职人员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也就是适用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包括:①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②(除参公外)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对于具有公务员编制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明确,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同时强调,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医生多点执业、兼职创业呢?Ok


法律法规对于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划出了限制范围,那么,对于公立医院医生呢?


据了解,2019年1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印发。文件明确要求: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二、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而在鼓励医生兼职创业方面,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意见还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医师多点执业也成为一大亮点,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同时增加了两条新规定:一是“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二是“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知名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表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过去都是政策规定,这次是真正入法,在法律上被允许,这也是一个突破。(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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