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发文:医生多点执业不备案,一次扣完12分
成都明确!
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未备案,一次扣除12分
据“健康成都官微”消息,近期,由成都市卫健委牵头制定的《成都市医疗机构纠纷投诉计分管理运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印发,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详细的纠纷投诉计分院级、科级管理运用办法,就患者反映的有效投诉,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纠纷投诉记分管理。
据了解,《工作指引》所称纠纷投诉,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也包括其他非医疗因素但最后导致医疗投诉纠纷、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记分管理。
纠纷投诉计分实行12分制,共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个档次,根据纠纷投诉的类别和情形来评分。如,医务人员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活动或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和(或)医师执业证书等情况一次扣除12分,其余情形依据严重程度扣除1分—12分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此次提到的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一次扣除12分的处罚,已经是六个档次中的最高级别的,属于顶格处罚了。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持续性放宽,逐步进入规范性阶段
众所周知,自2009年象征着“自由和松绑”的多点执业政策出台以来,有关医师多点执业的话题就不曾中断。
从一开始的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到2014年首次提出对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2017年第一次明确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只需备案,无需注册医疗机构的许可,再到新版《医师法》出台再次明确“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国家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其实一直在放宽。
其中,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而在今年,5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除了要求加强医务人员管理,还明确指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和定期考核,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
在地方层面,以成都所在的四川省为例,今年6月份,四川省卫健委发布了《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就意在增强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形,《征求意见稿》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为50分、3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七个档次。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纳入医务人员档案管理,作为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评定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管理。
关于多点执业,该《征求意见稿》也有提及,医务人员因开展多点执业的,在每个执业注册机构产生的不良行为,应当分别记分。
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不备案,除了扣分,还可能受罚
实际上,不止是四川,近年来随着公立、民营医院逐渐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成为当下各大医疗机构追求长久、可持续发展的底线和准绳。
在此背景下,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如何做到合法合规,如何更好地规避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成为很多医务人员关心的问题。就备案而言,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未备案,除了扣分,还可能被罚款,影响评优评先、晋升、聘用,更严重者可能被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结合多省市卫健委官网和公开报道,看医界为您梳理了多地有关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的政策文件。
1.上海
2020年12月,上海市卫健委官网印发关于《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分为1分、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12分、18分多个档次。
在医师未经备案多点执业方面,涉及:未经备案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扣1分;擅自在执业注册地以外(执业医师在上海市以外的省市、执业助理医师在上海市执业注册的区级行政区划之外)的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扣9分。
2.江苏苏州
3月1日起,经修改调整的《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监管对象为医、护、药、技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共列出88种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4种)、2分(15种)、3分(13种)、4分(11种)、6分(12种)、8分(12种)、12分(21种),记分周期为三年。
根据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未按照注册(备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一次记3分;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诊所中为他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次记6分。记满12分就将报送征信部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3.江西
2022年3月,江西省卫健委发布了《江西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版)》,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分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超出执业登记或备案范围的,一次记2分。
4.浙江杭州
2022年1月,杭州市卫健委印发《杭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列出79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采用记分的方式予以记录,分为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等8种,不同分值将受到约谈、通报、离岗培训等不同情形的处罚。
其中,未经多机构备案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扣2分。
5.安徽合肥
2019年12月,《合肥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出台,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12分。
医务人员未按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紧急情况除外)的,一次记6分;未在医疗机构内注册而开展诊疗活动的,一次记3分。
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累积记分满18分,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累积记分满24分,延迟2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建议医疗机构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
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6.广西
2021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5个档次,涉及52种记分情形。
医师擅自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一次记12分。
记分与处罚不能相互代替。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由承担该医师定期考核的机构对其进行离岗培训3-6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机构暂停其处方权。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其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予以公告,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7.湖北
2019年8月,湖北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记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2分、6分、4分、2分、1分,共五个档次。
违反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相关规定,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的,除紧急情况外,擅自在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地点外执业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一次记6分。
年度累计不良记分大于6分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累计不良记分大于12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暂停执业3个月,参加待岗培训,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连续两年年度累计不良记分大于12分时,给予降职或低聘处理。
8.深圳
2023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除了明确港澳医生也可以在深圳多点执业外,还对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备案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条例》,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在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
违反该条款规定,非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医师行医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一)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其所取得执业资质以外的医疗执业活动;(二)境外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在本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总而言之,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是必须的,不按照规定备案就是违法的,铤而走险的做法不可取。(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