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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来了!床位上限1500张

看医界智库 徐毓才 2021-06-08 19:38:02

近期,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编号为建标110-2021。通知规定,《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综合医院外其他医院类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


 

这份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的废止。

 

床位分5个级别,上限依旧1500张


尽管新版与旧版综合医院床位标准都限定为1500张,但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级方面并不一致。


《新标准》规定,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应分为5个级别:200张床以下、200~499床、500~799床、800~1199床、1200~1500床。




而原有标准综合医院建设规模是按照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的。


不支持超大规模医院建设?未必!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不支持超大规模医院建设,其实未必。

  

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这个《新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是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主要用于“在综合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特别注意标准主要用于“控制工程造价”,而不是对于控制建设规模缺乏强制性。而且《新标准》虽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发布前也已经有关部门会审,但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只负责“本建设标准的管理”,而解释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是2008年标准仍然规定综合医院床位规模最高“标准”也限定1500张,而实际上这十几年来,公立医院床位超过最高限额的多了去了。


三是医院建设规模有太多突破标准的理由。比如现在正火的“多院区”、医联体分院、满足突发传染病的救治、医疗机构重组整合等。

 

大型医院规模扩张不可避免

 

2021年2月9日,国家卫健委在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93号《关于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的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


将公立医院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公立医院发展格局。要提高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发展单体多院区模式,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为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


疫情后,全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成为最热的话题,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给多院区建设提供绝佳的政策机遇。而由于多院区的核心是一个机构一个法人统一管理,因此实际上就变成了大型医疗机构的规模扩张。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出台,一些地方修订了三级医院的标准。


2020年11月,《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修订)版》发布。在容纳病床数方面,规划建设参考指标对国家版做出了升级。


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均为800-1500张,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都为500-800张。这就是说,今后要上三级医院必须至少800张床位,二级医院必须达到500张。显然这对一些县级医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中医医院)增加了难度,特别是一些人口比较少的县。与此同时,一些已经升级为三级的县级医院也必须扩大规模。

 

由此可见,医院建设床位规模的扩张,影响因素很多,医院等级评审也许比建设标准更有吸引力。(本文为《看医界智库》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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